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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万江安泰物流货运代理服务部 电话:0769-27234613 传真:0769-22701961 联系人:刘先生:15818301719 联系人:章先生:13712458226 投诉热线:13713125042 Q Q : 532278010 邮箱:antailiusihong@163.com 地址: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社区互通物流中心内A区13-16号 危险品物流运输基本常识发布时间:1970-01-01 08:00:00 浏览次数:
第一类:爆炸品:炸药 第二类:压缩气体:氧气、氢气 第三类:易燃液体:汽油、柴油 第四类:易燃固体: 第五类: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:有毒物质:氰化物 第七类:放射性物质: 第八类:腐蚀品:硫酸 第九类:其他危险品:电池组 操作规程: 1、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。 2、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“危险运输证” 3、运输化学、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、消毒等措施,对包装容器、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,严禁危险品漏、散和车辆带病运行。 4、在运输、停靠危险区域时,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。 5、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,发现有渗漏、破损等现象,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,易引起氧化分解、自燃或爆炸现象,应立即采取自救,向领导、厂方、当地消防部门报告,尽快妥善处理解决。 6、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根据环境温度制定运输计划。 7、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,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、场地时,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,方能进入。 8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、集镇、交通要道、居住区等地主,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、场内。如确因装卸不及、停车或过夜修理等,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,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 9、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,应及时进行清洗、消毒处理,在清洗、消毒时,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,掌握清洗、消毒方法知识,防止污染、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。 10、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,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,遵守渡口管理规定,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。 11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,应配备消防器材,急救药品,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。 12、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,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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